13/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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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氏賤賣亞視乘機賺大錢

亞洲電視股權糾紛的兩名主角蔡衍明及查懋聲,昨首次透過律師在法庭上開戰。蔡衍明一方稱查氏兄弟有計劃地協助內地商人王征以低價入主亞視,查氏乘機將手上亞視股份脫手及賺大錢,違反董事誠信和義務。查氏兄弟則反駁指蔡的指控只是憑空想像,而訴訟可能令他們損失逾三億元。聆訊今日繼續,高院會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是否延長禁止查氏出售亞視可換股債券的臨時禁制令。

原告神旺媒體控股有限公司(由蔡衍明全資擁有)透過代表大律師Charles Manzoni向法官指出,由於蔡非香港居民,不能直接成為亞視董事局話事人,蔡在投資時很謹慎,務求自己的投資會獲廣播事務管理局批准。原告指蔡與查家有協議,雙方都要出錢投資入亞視,強調蔡從未答應過會獨力出錢投資入亞視。

原告續指蔡先借五千萬元給亞視,再花了一億五千萬元買入兩批亞視可換股債券。反觀查家卻無再出錢投資亞視,只想蔡續出錢和坐享蔡投資的成果。蔡於去年十月二十六日去信給查懋聲,直指對方做法荒謬。原告透露,蔡衍明去年十一月物色到新投資者,並催促查家完成與蔡的入股協議;待交易一旦完成,蔡可提名半數亞視董事局成員及委任主席,以間接控制亞視和保障自己之投資,但查家屆時會因股權下降而喪失董事局部分議席,故查家一直未完成交易。

按原告在庭上披露,王征最初與亞視另外兩名「內地股東」僑光集團有限公司及龍維有限公司接洽,打算以二億元從內地股東手中購入百分之三十六亞視股權及四個亞視董事局議席,但交易至今尚未完成。

原告指查家知道蔡無意再注資入亞視,遂透過對亞視董事局的控制權,發行定價為兩毫八仙的低價可換股債券,藉此保留自己的股權和董事局佔有率,再以八千三百萬元將查家的亞視股份及投票權賣給王征,而當時蔡衍明並不知情。查家提供的條件比內地股東更吸引,王征用較平價錢便可較快及較有效率地入主亞視。

查:指控全是憑空想像

原告認為,查氏兄弟雖可賺大錢,卻攤薄了Antenna Investment Ltd(由蔡衍明與查氏兄弟合組的公司)在亞視的股權,指查氏兄弟身為Antenna的董事,未有保障公司利益,是違反董事誠信和義務,原告因此要求高院禁止查家出售該批債券。

查氏兄弟反駁稱,證據顯示亞視發行該批債券時,股東可按股權比例認購,不會影響股權,當時內地股東曾考慮認購,其中龍維的陳永棋更一度開了支票,查氏兄弟只是為內地股東墊資,最終由王征以二千三百萬元認購了原屬內地股東的債券。查氏一方認為蔡的指控全是憑空想像,與事實不符。 案件編號:HCA 317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