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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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前值40億 扒王未分一亳

板前及板長壽司創辦人之一的鄭威濤,與入股板前的扒王之王老闆李德麟發生股份分配糾紛,李德麟早前興訟控告鄭威濤,案件昨於高等法院審理。李在庭外披露,板前及板長的市值估計達四十億元,自己所持股份市值估計亦超過十億元,惟他至今「未分一毫」,故須討回公道。鄭威濤一方反駁稱有關股權並無法律效力,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裁決。

原告申請直接判勝訴

原告Fine Elite Group Limited,由李德麟名下的有地位飲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被告鄭威濤,雙方昨日俱派律師代表出庭陳詞。親身到庭旁聽的李德麟在庭外讀出簡短聲明,指被告違反協議,未有遵照承諾注資及分配股份,故原告才提出訴訟。由於鄭威濤亦向法庭呈交抗辯書,原告昨向法庭申請簡易判決,希望法庭直接判他勝訴。

李披露,他○七年真金白銀以數千萬元向原板前股東、即味千(中國)控股主席潘慰及其弟購入股份,估計現市值逾十億元,惟他至今未分得一毫,故希望討回公道。他說,即使站在潘氏角度,亦會覺得鄭「賴貓」。他說至今無收過鄭提出任何和解協議,對方亦無聯絡他。李認為此案非常簡單,「大家有份合同,但佢(鄭)冇做到協議,由個官點樣去睇」,盼望判決能有驚喜。

原告Fine Elite指出,被告與潘氏姊弟早於○四年成立駿濤有限公司,於尖沙咀開設首間板前壽司,被告佔三成八股份,潘氏姊弟共佔三成四。潘氏○六年將駿濤股份轉到原告(當時由潘氏持有),由於潘慰當時準備將味千拉麵在港上市,故翌年三月把原告股份售予李德麟持有的有地位飲食集團有限公司。

原告稱,鄭威濤被發現違反協議,於○四至○六年間曾另組公司,先後開設六間板前分店,並涉及從駿濤借貸逾二千八百萬元。潘氏姊弟為此與鄭交涉,鄭承諾會另組一新公司,將所有板前業務股權轉歸新公司,被告佔新公司六成九股份,原告則佔三成一,被告不得再自設公司開設板前分店,亦會交出帳目資料。

指擅開分店拒交數簿

原告續透露,李德麟入股後,被告再以同樣手法開設三間分店之餘,同年五月更先後開設五間形式相近的板長壽司;原告認為此乃侵權行為及誤導公眾,由於被告違約及無交出會計資料等,令原告損失,故要求被告依協議分配股份及賠償損失。

被告則反駁,最初與潘氏姊弟簽訂協議前,已經擁有板前壽司商標,惟潘氏姊弟於簽訂協議期間,其持有的公司卻私自將板前商標註冊,違反協議內容,故有關協議及隨後的股權轉讓實屬無效。 案件編號:HCA 12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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