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這個特區政府政治化妝成癮,真的半點不假。公務員聘用制度有這麼重大的改革,在官員眼中,竟然只是「微調」?歸根究柢,官員只是不想承擔當年引入「三加三」制度種下的惡果,今日嘗試撥亂反正,如果官員認同這是公務員聘用制度的重大革新,豈非自我打倒所謂的政策延續性,承認引入新制度十年以來流弊叢生,今日必須政策急轉彎?
公務員聘用制度由「三加三」簡化為「三」,可以消減入職人員對前景不穩定的心理壓力,理論上有助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公務員行列,但由兩個三變成一個三之後,依然不會改變公務員系統一隊兩制的局面。事實上,這才是公務員隊伍分化、士氣不振的主因。
公務員隊伍的傳統服務條件是長俸制度,以正常六十歲退休為例,可按舊制或新制領取按不同方式計算的一筆過長俸,再視乎職級每月支取一定數目的長糧,直至逝世,此之謂公務員鐵飯碗制度最吸引人之處;不過,自一九九九年以後,政府停止招聘長俸制公務員,轉以合約形式聘用,其後展開連串薪酬及服務條件改革,包括以強積金取代長俸,入職薪酬、假期累積亦全面降低,根本性轉變公務員聘用制度。一隊兩制造成內部比較,管理問題叢生,還有合約僱員充斥,要徹底改變這種管理混亂的情況,只能期諸二、三十年後,現時約十四萬長俸人員陸續退休,合約制人員約滿離去,或獲安排轉為長期僱用編制,重新統一整個聘用條件,問題才可望解決。
問題是目前的一隊兩制產生比較,透過強積金新聘用制度入職的人員,對享有長俸的「舊制」人員可謂既羨且妒,加上假期福利有差距,一旦工作量繁多,新制人員難免心中有氣,投訴聘用條件不公平,心態消極,還有甚麼士氣和工作積極性可言?
經由強積金制度聘用的新一代公務員,日後還要面對另一個問題,強積金條例規定供款人須年滿六十五歲才可領回供款,但公務員硬性規定最遲六十歲退休,這五年差距,總有一天出現公務員退休卻無法即時領取退休金的荒謬現象。當然,這是數十年後的事,只管眼前的特區政府債留後代,一於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