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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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遭取消酒牌申覆核

【本報訊】位於中環蘭桂坊的英式酒吧Bar George,因原本由職員擔任的酒牌持有人與酒吧的經營公司發生勞資糾紛,持有人拒絕把酒牌轉名,並向酒牌局申請取消牌照,因而令經營公司失掉酒牌。該公司昨入稟高院指失掉酒牌對公司影響甚大,酒牌局亦沒有解釋取消其酒牌原因,認為有關決定並不合理而要求司法覆核。

申請人是Baynham, Paul及臨界有限公司,兩者分別是酒吧經營集團Epicurean Group(下稱集團)的僱員及經營Bar George(下稱該酒吧)的經營公司;答辯人是酒牌局。入稟狀指集團在○二年開始以臨界有限公司(下稱臨界)經營該酒吧,酒吧前身是食肆,轉手時亦把酒牌轉到集團旗下員工,○五年轉到案中女僱員Rai Maskey Dhruba(下稱女僱員)名下。入稟狀續指,女僱員去年底與集團發生長期服務金的勞資糾紛,稍後她又通知酒牌局,拒把酒牌轉名。酒吧於本月初接獲酒牌局通知指酒牌已被取消。

申請人認為事件因女僱員出爾反爾,酒牌局亦沒聽取申請人解釋便取消牌照,不公平且不合理,因而就此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