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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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 兒童權益就不重要?

當局研究設立性罪行查核機制,說了四年仍只聞樓梯響,迫於輿論壓力,政府日前才說有意先以行政手段推行,至於何時立法,迄今未有時間表。

淫師害人的新聞時有所聞,有教師被判刑後改名換姓繼續執教鞭,如果最後不是有傳媒踢爆,令淫師知難而退捲鋪蓋走人,可能有學童慘遭魔掌。

政府一直拖延立法,理由竟然是保障犯事者人權和私隱,又稱一旦立法強制查核性犯罪紀錄,會不利有關人士更生。老實說,這些所謂「理由」,實在不值一哂,犯事者有改過自新機會重要,難道兒童免於被侵犯的恐懼就可視作等閒?再說,不少性犯罪者可能涉及病態心理,部分人難以自制,讓他們從事經常接觸兒童的行業,勢必有重犯機會,對他們的「更生」豈非百害而無一利?

值得關注的是,立法與性罪行人士的人權和私隱不一定會發生牴觸。就算人權組織也不是從根本反對立法,只是強調必須有機制防止僱主不當使用求職者的性罪行資料而已。明乎此,當局一拖再拖,無非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罷了。

最好笑的是,特區政府言必稱英美,迷信洋和尚會唸經,連西九行政總裁也非得請個英國人來幹。其實美國早已有性罪犯名冊,還可供公眾查閱,嚴重性罪犯刑滿出獄後仍要戴電子腳鐐,由警方掌握行蹤,而相比起行化學閹割之刑,公布罪犯姓名已算十分人道矣!最諷刺的是,在早前有美國性罪犯來港教書,最終還是靠家長查核美國方面的資料才揭發事件,可見性罪行查核機制立法工作刻不容緩。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