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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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賭場洗黑錢港商囚四年
【本報訊】五十八歲港商譚雄與家族成員在中緬邊境開設賭場,譚涉於○五年至○七年間,利用三個本港不同銀行戶口處理三億一千萬元犯罪得益,早前被裁定三項洗黑錢罪成,法官昨判刑指,涉案之賭場及酒店業務龐大及具組織,決定判被告入獄四年。由於法庭未能計算出涉案之犯罪得益有多少屬正當酒店生意之利潤,故無法頒令充公款額,案件押後至五月三十一日予控方申請充公令。
案件編號:DCCC 9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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