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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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奶輔警擅闖警電腦

擔任輔警女警長的中年家庭主婦,當值期間涉擅自登入警方電腦系統,搜索自己個人資料紀錄之餘,同時亦替丈夫「起底」,因而被控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女被告昨於粉嶺法院裁定表證成立,她自辯稱因不熟悉警隊的新搜索系統,故當時以搜索自己及丈夫的資料作練習。

五十二歲被告禤慧茹,被控四項目的在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下而取用電腦罪,控罪指她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新界北總區警察總部十樓的新界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內,為不誠實目的,而使用警隊終端機第三代姓名索引電腦系統PONICS作四次搜索。

控方指,被告當日早上十時三十二分,輸入了一名隸屬東九龍警區警員的編號進入搜索系統,在三十二秒內三次搜尋自己,一次搜尋其丈夫的資料;惟該警員否認曾致電指揮中心,亦無要求搜查被告及其丈夫的資料。

被指想查看刑事紀錄

被告自辯稱,丈夫在內地廠房當主管,她七五年開始當輔警,八六年升為警長,她的工作包括協助巡邏警員查核截查人士的資料,她須輸入警員編號啟動系統,並根據截查人士的身份證號碼作搜索,而她必須盡快找出資料以減輕警員危險。惟去年四至十月,她因私人理由沒有值班,因而對新系統不熟悉,事發時遂隨便找一名警員的編號進入系統,並利用自己及丈夫的身份證號碼作練習。

被告又指,該系統只會顯示有關人士是否被通緝、失蹤人口或受關注人士;她指因很清楚自己及丈夫均非警方要找的人,毋須使用系統去核查。控方則表示該系統亦能查看刑事資料,故認為被告當時是想知道,她及丈夫在警方電腦內有否相關紀錄。法庭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六日裁決,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FLCC 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