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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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上限倡增至50萬元

【本報訊】臨時性質的百分百存款擔保計劃年底結束,加上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早前完成對存保計劃的檢討,政府建議修例,把存款保障計劃的保障上限由過去的十萬元增至五十萬元,並把用作抵押的存款也納入保障範圍,預料全港九成存戶可獲保障,涉及整體存款額兩成。有關修訂條例草案稍後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希望盡快通過,可望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昨刊憲,建議把存款保障額上限由十萬元提高至五十萬元;把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保障範圍,以增加存保計劃保障範圍的清晰度;及引入減低成本的措施,避免銀行把增加的成本轉嫁存戶。

此外,草案亦包括其他修訂建議,以改善存保計劃的營運效率,及賦權存保會可增訂有關存款及其他金融產品的申述、披露及確認規定的規則。存保會將根據條例草案擬引入的新增權力,並在諮詢有關方面包括銀行業界後,制訂詳細的披露規則。

可提升中小型銀行競爭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保障額上限提高至五十萬元,完全受保障存戶將達到約百分之九十,與國際標準的高端水平媲美。修訂條例草案在四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若草案獲立法會通過,明年一月一日生效。政府會在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在適當時間把經諮詢銀行界後的披露規則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存款保障委員會副總裁鮑克運表示,上限提高後將涵蓋九成存戶,但只佔整體存款額兩成,因大額存戶為數不多,新建議有助提升中小型銀行競爭力。至於資金流問題,他指金融管理局一直有與鄰近地區協調,相信沒有問題。

鮑克運又說,新建議亦引入減低銀行成本措施,當中包括銀行對存保基金的供款比率,減低百分之六十五,預計基金延至二○一八年才可以達到二十八億元目標,基金現有九億六千多萬元。他強調基金並非用於賠償客戶,有需要時外匯基金會提供流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