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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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政助收禮曾蔭權話晒事

【本報訊】港府年前高薪委聘副局長、政治助理,過程卻黑箱作業兼「無王管」,港府昨日刊登憲報,指曾蔭權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頒布《二○一○年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修改包括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在內的政治委任官員的收受利益授權安排,即日生效。當局聲稱有關變動只屬技術性修訂,但立法會議員張國柱則炮轟港府獨斷獨行,從未就有關修訂諮詢立法會或公眾,只係「特首一個人話晒事」。

《公告》訂明,包括行政會議成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特首辦主任、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以及副局和政助等直屬特首的公職人員,在收受《防賄條例》限制的禮物及其他利益前,須取得特首授權批准,並註明是取代在○七年二月發出的同類公告,由昨日起生效。不過,《公告》及憲報都沒有說明今次修訂到底涉及甚麼實質變動,由於副局及政助在○八年起才獲委任,估計《公告》的其中一項改動,就是涉及該兩類職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接受回應時,強調是次改動只涉及技術性修訂,務求把公告內就各級政治委任官員所訂明的「授權當局」劃一起來,又強調副局及政助一向都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及有關公告規定,一切並無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