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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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補鑊私家車掛P牌減意外

【本報訊】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新牌仔交通事故頻生,當局終在去年初將俗稱「P牌」(圖)的暫准駕駛執照計劃,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新牌司機上,新牌仔要在車上掛出P牌一年,並受到相關行車限制,例如時速不能超過七十公里。有關計劃生效之後,新牌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司機的意外減少約一成。

港府早於二○○○年起在電單車實施暫准駕駛執照計劃,至去年二月九日,當局將此計劃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這兩類車輛的新牌司機,必須在車前及車後(泵把或擋風玻璃),掛上P牌一年。

在掛上P牌的十二個月暫准駕駛期內,司機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七十公里,亦不可在設有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最右線(快線)行車。如新牌司機在一年內觸犯記三或五分的事項一次,須延長暫准期半年;若累積輕微違規兩次或觸犯一次可記十分或以上的嚴重規例,如酒後駕駛,執照可被即時撤銷。

根據運輸署數字,去年有三百三十四宗交通意外涉及駕駛經驗不足一年的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司機,較前年的三百八十宗下降一成二。另外,警方自去年二月至今年三月共檢控七十二名P牌司機超速駕駛(七十公里以上),單去年已有一百零二名司機被罰延長P牌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