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昨判刑時形容本案實屬悲劇,女被告劉倩婷原本性格活潑開朗,受朋友愛戴及尊重,更有同車女傷者替她撰寫求情信,指被告過往駕駛紀錄良好,干犯本案乃違反本性。法官指出,女被告案發前剛考獲車牌,涉案車輛案發時的高速實非她所能駕馭,慨嘆車輛可成為殺人武器,司機駕駛時要具備責任心,不忘叮囑年輕人「於道路上超速駕駛係危險行為」。
自責「點解死嘅唔係自己」
法官又稱,雖然被告真誠有悔意及貢獻社會,遇事後身心亦大受影響,惟法庭須衡量死傷者利益,故無可避免須判處被告監禁;鑑於被告身體情況不宜判入教導所或更生中心,遂將監禁量刑起點定為十五個月,考慮到她認罪及有良好品格,酌量減刑至十個月。
法官判刑後坦言,希望被告日後可開展新生活,並囑咐辯方將被告親友的求情信交予被告,好讓她在獄中感到挫折時可翻閱,開解情緒。
現年二十歲報稱為兼讀會計學生的女被告劉倩婷,過往並無交通及刑事案底,一頭短髮的她昨日以一貫黑西裝恤衫打扮被解出庭,表現冷靜,數十名死傷者親屬到庭旁聽,部分人獲知判刑結果後表示不滿。
腦部受創影響活動能力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透露,被告自案發後表現抑鬱,自責「點解死嘅唔係自己,而係兩名女死者呢?」被告理解死傷者及她們的家屬不會接受道歉,惟仍深表歉意。
辯方續稱,被告原本於校內很活躍,惟事後有嚴重後遺症,她腦部受創及眼球被擦傷,視力、語言能力及右邊身的聽覺和手腳活動能力均受影響。她除不能跑步外,步行及久坐亦會出現麻痹,日後需再接受腦部手術移除血塊,事件亦影響到被告的心理,她明言以後不會再駕車。
辯方又呈上被告、被告親人、區議員、社工、前校長及教師等求情信,內容指被告為基督徒,待人真誠及熱心社會活動,因事件自責及受到教訓。辯方又呈上受輕傷的十五歲女乘客黃琬亭的求情信,琬亭在信中指與被告相識多年,並透露被告曾為事件當眾落淚且有自殺念頭。
案情透露,去年一月二十九日晚,被告與涉案五名十四至十七歲少女一同晚膳至夜深,直至十一時許,被告向胞姊借車載同五人返家,惟她駛至大樹下西路近塘頭埔時誤進掘頭路,打算掉頭離開,惟車輛失控而「打白鴿轉」,並撞向泊在路邊的貨櫃車車頭。
政府化驗師估計,私家車與貨櫃車相撞時,時速高達八十七至一百零六公里,超出該路段限制的五十公里。兩名同為十四歲的女死者楊綺妮及張芷君死亡,三名乘客亦受傷,十七歲的陳嘉琪四肢癱瘓,現仍留院。
案件編號:DCCC 88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