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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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集:何必強求實名

廣東當局又推出反腐敗新招,省紀委推行實名舉報「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對實名舉報的要優先處理,還要保護和獎勵舉報人,一般獎勵三萬元,有特殊貢獻者還會有重賞。大家一定會以為,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可能很快就會出現揭發舉報腐敗的新高潮,貪官的末日就要到來了。

這樣想就錯了,其實,「實名舉報」的重點不是「舉報」,而是「實名」,就是說,你如果要舉報貪官,一定要表露真實姓名,才會受到「優先處理」。但是很多人都不會有這膽量,道理很簡單,綜觀官場上下,究竟哪個是清官,哪個是貪官,很難分得清。如果用真名實姓寫舉報信送上去,卻落到被舉報人的同夥手上,豈不是自取滅亡?這並非沒可能,君不見,前任省紀委書記王華元本身就是個巨貪,難道紀檢部門其他人就那麼乾淨?因此,相信人們不會為了區區三萬元而玩命。難怪有人戲言,金錢買不來豹子膽。

其實,近年揭露的很多大案要案,都不是靠實名舉報破獲的,其中很多還是網民揭發的,只要合乎事實,有線索就能順藤摸瓜,挖出蘿蔔揪出泥。例如那個抽名牌煙局長,就是網民進行人肉搜索的獵物。

但是,為甚麼紀委對實名舉報那麼執着呢?答案有兩個,一是紀檢人員惰性發作,不想從事艱苦的調查,想吃現成飯。另一種可能是,紀檢人員根本不願看到民眾舉報貪官,於是用實名舉報來阻嚇舉報者。這種猜測似乎有點陰謀論,但並非完全無可能。

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