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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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台:遏炒樓 靠把口

為了「回應」樓價飆升下的民怨,特區政府動作頻頻,曾蔭權「日日盯住樓市」,鄭汝樺巡查示範單位,林鄭月娥矢言彈性賣地,金管局警告息率趨升,房委房協盡推居屋夾屋貨尾……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這頭才說「向炒樓者徵利得稅」,那頭即有稅務局局長朱鑫源出來臚列徵稅個案,揚言局方早已設立黑名單,用自製電腦程式打擊炒樓云云。依小生看來,所謂「炒樓利得稅」的大計,純粹靠嚇而已。

朱鑫源說得沒錯,炒樓賺錢當然要交稅,但問題是,在香港,投資增值是不用交稅的,而何謂投資樓宇、何謂炒賣樓宇,從來沒有一條清晰界線,法例上也沒有說明。至於稅務局所考慮的交易次數、持有時間、背景、動機等等因素,更把事情愈搞愈糊塗。到底買賣樓宇多少次為多、多少次為少?持有樓宇多長時間為長、多長時間為短?凡此種種,局方既無辦法清晰釐訂,必然引起諸多爭拗。

再說,無論炒家用家、賺錢蝕錢,買樓時皆已繳交釐印費,政府再徵一層利得稅,豈不成為雙重徵稅?稅務局針對他們心目中的炒家雙重徵稅,如何令人信服?須知炒樓是炒,炒股也是炒,既然炒樓要交重稅,為表「公平」,小市民用餘錢炒炒股票,是不是也要繳交利得稅?說到底,炒樓利得稅下,受損的只是一班財力有限的中產,真正的炒家自有大把辦法避稅,甚至可將政府告上法庭。炒樓利得稅的大計,乍聽聲勢凌厲,其實並不可行,特區政府「平穩樓市」,靠的仍是一把口。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