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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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拖得就拖 淫師無法無天

立法會尋日開會討論「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紀錄查核」臨時建議,議員通過咗一項無約束力動議,要求政府喺十二個月內,展開正式嘅立法程序,喺本屆立法會完結前立法。

因乜事咁急要立法呢?事關近年對兒童性侵犯個案愈嚟愈多。好多風化案都同教師、校長扯上關係,近日又有單新鮮滾熱辣嘅畸士,一位「七十後」教師竟然以影o靚模相作藉口,吸引一大班「九十後」女童影裸照。

咪以為呢啲賤男一定係樣衰兼猥瑣,佢哋平時西裝骨骨,道貌岸然,點睇都唔似鹹濕佬,叫細路又點分得出係好人定係壞人呀。更弊嘅係,當局對呢啲淫師嘅犯罪紀錄,又收得密密實實。嗱,有一個男教師曾經喺港鐵站偷拍裙底被定罪,但係又去另一間中學重執教鞭。後來被學生踢爆,搞到人心惶惶,啲女生驚被拍裙底照,惟有着多條打底褲。

淫師犯過事,留咗案底,教育局冇紀錄嘅咩?教育局梗係有紀錄啦,但係唔會主動將紀錄交畀學校,亦唔會強制校方查閱受聘人嘅犯罪紀錄。所以嗰啲有性犯罪紀錄嘅人咪有機可乘囉,卒之又係搵啲細路嚟搞。叮!

所以,輿論一早就建議設立性罪犯名冊,但係,當局遲遲冇行動,話怕洩露有關人士嘅私隱,亦不利性罪犯嘅更生喎。

咁講實在太荒謬,冇錯,維護人權同私隱係重要,但係唔可以凌駕公眾利益之上,更加唔可以犧牲兒童嘅利益。畀機會失足者改過自新,亦冇人會反對。但係正如有專家話齋,性罪犯重犯機會好大,嗱,有個孌童犯曾經搞過百幾個細路,踎完出嚟又繼續作案,仲話「見到細路仔就忍唔住」添。如果為咗保護私隱,任由呢種人混入校園,等於送狼入羊群。

喺輿論壓力下,法改會今年二月發表報告書,建議採取臨時措施,設立行政機制,令僱主請人從事與兒童有關工作嘅時候,可以查核僱員嘅性罪行紀錄。但係有保護兒童組織就話,有關建議過分考慮曾犯罪者嘅人權及私隱。仲有,設立資料庫只係臨時措施,如果不立法,邊有約束力呀?

所以有議員話齋,靠臨時建議嚟保障兒童係唔夠嘅,應該快啲立法。政府就話,依家嘅建議係臨時嘅,日後一定會立法,但就冇時間表。講到尾,又得個拖字。

其實,好多歐美國家都有相關法例,美國唔單止立法設立性罪犯名冊,仲可以供公眾查閱。嚴重性罪犯刑滿出獄,仲要戴電子腳鐐,由警方掌握行蹤。有啲國家仲立法對孌童者實行化學閹割。反觀香港,話就話係法治社會,居然連立法保障兒童免受性侵犯都前怕虎後怕狼。唔通咁就叫做以民為本咩?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