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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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設查核性罪行機制「唔湯唔水」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六年起便研究設立性罪行查核機制,多年來立法工作卻只聞樓梯響。政府昨日在立法會透露,有意先以行政手段推行查核機制,但遭立法會議員大力批評「唔湯唔水」,跳過立法程序,對兒童保障不足。立法會更通過無約束力動議向政府施壓,要求在十二個月內提交條例草案。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回應稱,應該先以行政手段踏出第一步,日後再立法。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法改會提出的性罪行紀錄查核建議,雖然議員及團體普遍同意成立機制,但不少人質疑建議行政措施存在漏洞,如查核屬自願性質、範圍不包括現職員工及沒有配套協助性罪犯更生等。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查核機制牽涉性罪犯私隱等問題,有可能引起司法覆核,故此有必要立法。另一議員劉慧卿斥,政府遲遲未有立法,是拖延問題,「兩樣(立法及行政手段)都做唔夠,唔湯唔水!」

會上多個團體質疑行政措施的建議是否有力,護苗基金副主席吳穎英表示現行建議力度不足,促把查核範圍擴展至全部現職員工,才能保障兒童,「只係睇新入職員工,只係佔到僱員極少比例。」香港兒科醫學院醫生葉麗嫦則稱,部分性罪犯擅於掩飾,自願查核並不有效,要求機制轉為強制。

議員動議一年內提交草案

另一方面,亦有團體擔心性罪行人士私隱受侵害,香港人權監察主席莊耀洸表示,必須有機制防止僱主不當使用P:求職者的性罪行資料。

黎棟國回應時稱,日後一定會立法,但因涉及私隱等複雜問題,立法未有時間表,他稱希望先以行政措施設立查核機制,預算明年起實施,而僱主只會獲口頭通知求職者是否曾犯性罪行,不會得悉犯罪細節,以保障私隱。面對政府遲遲未立法,立法會以四票贊成、兩票反對,通過由議員張文光提出的動議,敦促政府一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於今屆立法會完結前就查核機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