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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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張鹹照「手指」帶入監

【本報訊】赤柱監獄一名署理高級懲教主任涉將一支載有逾四百張色情照片的USB手指帶入赤柱監獄,被廉署控以一項將未經授權物品帶進監獄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馮達成(四十六歲),為署理高級懲教主任,案發時駐守赤柱監獄,已獲准保釋,等候今日提堂。

聲稱自用 非供應囚犯

控罪指被告涉於去年十二月八日在赤柱監獄當值期間,在未獲授權下,將一支USB手指及一支潤唇膏帶進監獄。廉署發現有關USB手指載有逾四百張色情照片,有人稱將USB手指帶進監獄是自用,非供囚犯使用。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懲教署發言人表示,不會對案件作出評論,但強調懲教人員於當值期間,不能攜帶未獲授權及私人物品進入監獄。

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初級組主席趙志強亦表示,除指定物品及獲主管批准,否則懲教人員只能攜帶筆、手錶及結婚戒指進入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