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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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催返工隨時變殘疾歧視

【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昨發表《殘疾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修訂諮詢文件,解釋各種不同情況的殘疾歧視,並新增病假處理可能引致的殘疾歧視,例如人事部「過分」問候及催促正放病假的員工,可能構成殘疾歧視和騷擾;又或同事間利用員工的疾殘來「開玩笑」,亦可能構成殘疾騷擾甚至中傷,僱主亦要負責。平機會將諮詢公眾,至七月八日結束,稍後將提交立法會審議,期望年底實施。

平機會過去四年就《殘疾歧視條例》,每年平均接獲五百多至六百多宗投訴,逾七成半涉及僱傭範疇,當中逾三成涉及病假,更逐年遞升,由○六年五十三宗,大幅飆升至去年一百八十四宗。

同事「玩吓」 僱主須負責

平機會主席林煥光解釋,殘疾歧視投訴長期高踞榜首,守則推行十多年來累積不少案例及投訴,例如病假處理、工傷問題,容易因對法例誤解或錯誤詮釋而致違法,故有必要修訂守則。新修訂守則特別加入病假或工傷引致缺勤的各種問題,以及勞資雙方的法律責任等。

林煥光指出,長期病患的僱員需定期覆診,易被僱主解僱,新守則列舉個案有助僱主更加了解歧視定義。他解釋,同事間「以為玩吓」,但殘疾同事已受傷害,近乎侮辱便有可能構成歧視。僱主即使沒有做出歧視行為,但因未有在工作間提供反歧視意識,亦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