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被告葉銘耀(五十三歲),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明知向廉署人員作出虛假報告罪,還押至本月二十一日判刑。被告被控去年十月九日至十一月二十三日期間,向廉署虛報指,四名駐落馬洲管制站的海關人員可能曾接受走私客的利益,從而對他們不採取行動。
案件編號:ESCC 13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