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4/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花卉展成無良友偷拍樂園

【專案組報道】早前剛結束的香港花卉展覽,成無良拍友的偷拍樂園,本報連續兩日在花展上,見到多個疑似偷拍男,覷準女士俯身、蹲下時,即舉機偷拍,網上討論區同時流傳大批拍友上載的偷拍照,照片盡是女士的裙底春光。

記者在花展的最後兩日直擊「攝花賊」的惡行,首天便見一名年約三十歲的偷拍男,他獨自穿梭於不同展區尋找獵物,而穿着短裙、衣領闊的女士都是他的目標。偷拍男每看到有女士俯身或蹲下拍照時,便會對準目標舉機拍照,每拍下一張便會即時翻看,記者在旁看到的其中一幅相,畫面只有一名女子的短裙和長腿,內容耐人尋味。

穿Leggings女士也成目標

翌日亦輕易發現另一年輕偷拍男,他先在場內徘徊,四處張望,每有少女坐在花圃前拍照,他即遠距離以長鏡頭偷拍,動作迅速,被拍者難以察覺已成走光照主角。

而本地一網上討論區在花展開始後第二天,便有網民將偷拍照放上網站公諸同好。從相片可見被偷拍者不單是衣着稍性感的女士,連衣着看似密實的女性也成目標,近年興起的Leggings,不少女士慣以簡單上衣配襯,但竟有偷拍男專門偷拍穿Leggings的女士,並以閃光燈拍攝,令內褲無所遁形。

「呢個風氣會令到女性對所有環境都感到好冇安全感。」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主席林英卿稱,現時暫未有針對偷拍的法例,最多只能以「遊蕩」罪起訴,希望港府多規管,特別是網上上載相關照片,否則難以完全保障女性安全。

警方發言人表示,有關偷拍可干犯「作出令公眾憤慨的不雅行為」或「遊蕩」罪,可被判監七年及兩年。如將偷拍照上載至互聯網,可被控以「發布淫褻物品」或「發布不雅物品」罪,前者最高可被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後者則為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