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例,任何女子如因故意作為或不作為,導致其不足十二個月大的嬰兒死亡,而該女子仍因未從分娩該嬰兒的影響中完全復原,或因分娩該嬰兒後泌乳影響,而致精神不平衡,則其罪行屬犯殺嬰罪,並可處以刑罰,猶如已犯誤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