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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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殺嬰女生今提堂

【本報訊】涉嫌殺嬰十七歲姓黎女生,昨晚被警方落案控告一項殺嬰罪名,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涉案女生疑與同校同齡男友偷嘗禁果成孕,前日凌晨在屯門山景邨家中產子後,將男嬰用毛巾包住放入手提袋,然後乘的士往元朗男友家商量如何處理,不料抵達後發覺男嬰昏迷,送院後證實不治。

按法例,任何女子如因故意作為或不作為,導致其不足十二個月大的嬰兒死亡,而該女子仍因未從分娩該嬰兒的影響中完全復原,或因分娩該嬰兒後泌乳影響,而致精神不平衡,則其罪行屬犯殺嬰罪,並可處以刑罰,猶如已犯誤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