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違泊罰款警員自己負責

【本報訊】「公職人員唔係大晒!」有立法會議員對於探員在鎖車風波中涉嫌濫權,認為難以接受,而警務督察協會指今次屬個別事件,強調如非緊急情況,警務人員亦須依法停車,如有人違例需自行支付罰款,警隊不會以公帑支付。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警務人員如在緊急情況下執行職務,要暫時將車輛停下無可厚非,但他強調「公職人員唔係大晒」,執法者更應克守法紀。如有警務人員泊車牴觸屋苑的管理規例,即使有關人員正執行公職,也難以成為抗辯理由,必須盡快按照規例繳交費用。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則表示,警務人員外出執行職務,如非緊急或必要情況,也須依法駕駛及停泊車輛,不能違反交通規則。如有人不遵照指示亂泊車被上鎖,屬有關駕車警員的個人行為,需由他自行支付開鎖費,警隊不會開公數代為支付。

根據《警察通例》,警隊刑事單位車輛由分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或總督察(刑事)全面負責,這些人員須監督及監察有關人員正確使用有關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