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朱祖恩(四十歲),報稱保險公司經理,控罪指他於○九年製造逾百張葵涌金德工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特別業主大會委任代表的虛假文書,令該業主立案法團無法終止物業管理公司之服務合約,因而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TWCC 9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