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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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署漏招險累17檔主陷冤獄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大埔墟街巿在○四年落成時,十九名原於臨時街市經營的熟食檔主,在競投新檔位前涉「圍標」,先行抽籤分配檔位,致投標時所有檔位都無人競爭以底價租出。眾檔主事後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囚九個月至一年不等,其中十七人早前上訴得直推翻定罪。上訴庭昨日補頒書面判詞,指圍標的行為不涉刑事;法官更指,食環署如要保護自己的利益,大可事先要求競投者聲明自己無圍標,惟因署方無這樣做,便不能指競投者詐騙。

法官在判詞中分析,由十九世紀至今涉及反競爭行為的本港及英國案例後,裁定如有人在投標前預先協議避免競價,法庭最多亦只會裁定有關協議在民事上無效;除非案情涉及恐嚇利誘競投者或不誠實誤導第三者,否則並不涉及刑事罪責。以本案言,十七名上訴人雖無告訴食環署他們有協議,但這不構成失實陳述,因此他們不應被定罪。

食署應競投前列明禁圍標

控方在原審時指圍標行為令食環署利益受損,法官對此認為,業主欲抬高租金,租戶則想壓低租金,屬理所當然;因此租戶如用方法成功壓價,業主不能單憑此點便指對方違法。判詞又指,食環署邀請檔主參加競投的函件中,有提及串謀圍標會被檢控。但到正式競投時,署方卻無將此點列入競投條件內,這次之後署方亦無在其他競投活動中再提此點。

法官認為,食環署如欲保障自己利益,可要求檔主競投前簽署聲明,宣稱無圍標,事後若發現檔主違反,便可指摘對方失實陳述。

案件編號: HCMA 4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