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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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中樂團指揮涉非禮

本文重點
香港女青中樂團常任指揮兼笛子演奏家鄭旭,去年底於大埔一單位教授一名十四歲女童吹笛時,涉擁抱及親吻對方,被警方控以一項非禮罪。鄭昨於粉嶺法院再提訊,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五月二十五日審理,女事主屆時會透過電視聯網系統作供。

三十三歲男被告鄭旭,被控於○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在大埔公路的單位內非禮十四歲女事主。被告昨日由一名女親友陪同到庭,應訊後他獲准繼續以三千元保釋外出。由於被告否認控罪,控方鑑於事主未成年,故昨日在庭上申請事主於案件審訊時,可透過電視聯網系統作供,獲法庭批准。

身兼多項職銜

據了解,十四歲女事主乃被告的學生,被告案發時正於涉案單位教授她吹笛,期間被告涉嫌親吻事主外,又擁抱她,警方稍後接報拘捕被告。

資料顯示,鄭旭畢業於香港演藝學院中樂系,獲演藝深造文憑,主修笛子。另外被告亦身兼多項職銜,分別是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竹笛專業委員會名譽理事、香港愛樂民樂團團員、音樂事務處兼職導師、香港演藝學院初級音樂課程笛子導師等。

鄭於九五年獲邀參與區域市政局的「青年演奏家系列」,舉辦首次個人笛子演奏會,更曾前往內地及歐美多個國家演出。

案件編號:FLCC 4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