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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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誤導居屋未補地價可套現

本文重點
【本報訊】「未補地價都有Say」,有財務公司近年以居屋未補地價也可套現作招徠在電台播放廣告,但根據法例,居屋未補足地價前加按,事前須獲房屋署署長批准,事件引起廣播事務管理局關注,認為廣告有誤導成分,該局昨分別向播出廣告的新城財經台及商台發出勸喻;房委會亦提醒居屋業主切勿以身試法,違例者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廣管局早前接獲一名公眾人士投訴,指亞洲聯合財務一個名為「智易按」的電台廣告聲稱,居屋在未補地價前也可套現,認為有誤導成分。

加按須房署批准

據廣管局指,廣告共有四個版本,其中兩個於去年十至十一月期間在新城財經台播放,另外兩個於去年十一月期間在雷霆八八一商業一台播放。

廣管局表示,根據《房屋條例》,雖然沒有完全禁止居屋單位在未補足地價前加按,但事前必須獲房屋署署長批准;惟被投訴的廣告沒有提及上述法例的規定。該局經詳細考慮,認為廣告誤導公眾,因有關電台廣告未有提及相關的《房屋條例》,裁定投訴成立,昨分別向新城及商台作出勸喻。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士未經房委會批准及繳付補價,再將居屋單位進行按揭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據悉,過去曾有居屋業主於未補地價前向財務公司進行加按,結果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