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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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偉經審訊後獲裁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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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明下屬脫受賄串騙罪
【本報訊】本報訊 恒生銀行前主任在九四年至九七年間,涉收受一名公司董事的名錶及二十三萬元,以向客戶發放共九億多元信用狀貸款,被控受賄及串謀詐騙罪名,早前由加拿大引渡回港在高院受審,昨獲陪審團大比數裁定全部十四項罪名不成立獲釋。辯方指,五十四歲被告黃大偉一直否認在恒生銀行前總經理壽明受賄案中有份同流合污,控方主要依靠女污點證人指證被告,但她在庭上的口供與十多年前接受跟廉署所落口供有不同。
案件編號:HCCC 1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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