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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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勒索14歲男生

【本報訊】聲稱在成人雜誌任兼職攝影師的果欄運輸男工,涉與「同事」在港鐵車廂內拍攝一名曾因非禮接受警司警誡的十四歲中四男生企近女生片段,然後屈對方非禮,勒索二萬元用作刊登道歉啟事;少年受驚後由母親出頭討價還價,並願以四千五百元平息事件。少年最終報警,警方趁男工收款時拘捕他。

自稱任職成人雜誌

四十六歲被告陸志棠自稱在去年六月至七月期間於《夜遊人》及《豪情》等成人雜誌任兼職攝影師,他昨於區院承認兩項勒索、一項普通襲擊及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本年一月五日至六日間,於港灣道勒索十四歲男生X二萬元及掌摑X;另外勒索及盜取X母四千五百元,被告收押至四月十九日判刑。同案被告的夏姓「同事」則不認罪,押後八月三日開審。

案情指,今年一月四日,X晚上搭港鐵,期間遭被告拍下X站在女生身後的片段,惟X並無任何不軌行為。被告之後上前自稱任職成人雜誌,向X展示片段並誣指X有所企圖,繼而勒索X與其母。

案件編號:DCCC 2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