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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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女司機撞死人上訴得直
【本報訊】女巴士司機葉麗芳於去年三月十日在粉嶺駕駛78K巴士時,撞死一名踏單車人士,被粉嶺法院裁定被告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及罰款三千元。她早前向高院上訴,昨上訴得直。法官指死者當日高速踏單車反方向駛近葉的巴士,葉當時的視線極有可能受樹木和路標阻擋而看不到死者駛近,定罪因此不穩妥,故撤銷定罪和刑罰。
案件編號:HCMA 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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