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二十七歲押運公司男職員涉監守自盜,藉點算存貨時偷公司保險庫內屬於滙豐銀行的四塊金,總值逾一百萬元,之後每塊以數萬元賤價典當,維持自己的奢華生活。涉案男職員昨在荃灣法院承認四項盜竊罪,還押至四月十四日判刑。
偷四塊贖回兩塊放原位
被告黎栢熙,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日至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先後四次在葵涌三號貨櫃碼頭亞洲貨櫃物流中心A座一樓的「布林克(香港)有限公司」三號保險庫內偷竊,每次均盜取一件屬於滙豐銀行的金塊,每塊市值約二十六萬七千元,合共值一百零六萬八千元。控方昨將涉案其中兩塊金呈堂,每塊金體積如手機。
案情透露,滙豐銀行的二百九十塊金自去年九月存放在涉案押運公司保險庫,每塊重約一公斤。被告是押運公司職員,會定期到保險庫點算存貨。至二月五日早上,被告的主管檢查時發現兩塊金不翼而飛,遂通知管理層,保安主任逐一會見職員,被告坦承偷去金塊。
被告向警員交出兩張當票,並說最先偷取的兩塊金分別典當得五萬及三萬元,第三塊則當得十萬元,故他利用其中八萬六千元贖回之前兩塊金,放回保險庫。而最後一塊則當得四萬元,故他從四件金塊中,共獲款十三萬四千元,但已因生活奢華「用晒啲錢」。
案件編號:TWCC 4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