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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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或准改裝小型表演場

【本報訊】活化工廈新措施明日正式實施,地政總署將成立十三人專責小組集中處理重建及改裝工廈申請,各決策局及部門正跟進須政府內部進一步審議及協調的事項。發展機遇辦事處主任羅志康透露,屋宇署正研究放寬工廈改裝為小型表演場地的限制,但暫不會考慮優先處理作文化藝術用途的改裝申請,至於迷你倉則已改劃為毋須額外申請規劃許可的「非污染性工業用途」,運輸部門亦同意放寬泊車位數量的規定。

羅志康透露,屋宇署正考慮容許工廈改裝為五百人以下的小型表演場地,包括作音樂或話劇表演,可用較寬鬆的條件作出審批,而專責小組日後遇到有預留工廈樓面予文化藝術界的申請,亦會將有關資料發放,方便有興趣的團體租用,但當局暫不考慮優先處理包含文化藝術用途的改裝申請。

迷你倉毋須申請規劃許可

他又表示,位於商貿地段的舊工廈將可不需先經城巿規劃委員會批准,改裝成不涉住宿照顧的社福設施,但若要改建為服務式住宅及骨灰龕,則由於要考慮周邊環境,相信難獲城規會放行。

另外,目前不少工廈都設有迷你倉,工廈改變用途後原先要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為確保商貿地帶內改裝工廈的迷你倉可繼續經營,規劃署上周已向城規會提出將迷你倉歸類為「非污染工業」的經常准許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