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的醫生黃偉忠,先後於九六年及○六年分別註冊為普通科醫生和婦產專科醫生。他被控於○六年四月三十日,未證實事主高翠芬(黃太)的胎兒已死,便建議她進行刮宮及擴張子宮手術。黃偉忠昨無親身出席聆訊,由代表律師答辯。
「胎囊扁咗,冇咗喇」
投訴人黃太於○六年四月證實懷孕五周,因發現陰道排出啡色分泌物,同月三十日在聖德肋撒醫院接受黃偉忠檢查,黃醫生為她進行兩次陰道超聲波掃描,均不見胚胎蹤影。黃太作供稱,黃醫生當時指着分析圖中呈腰果形的物體說:「你個胎囊扁咗,個胎冇咗喇!」隨即不斷重複下午可安排刮宮,否則有機會導致陰道發炎。
原本懷着喜悅心情迎接首個孩子的黃氏夫婦,乍聞診斷結果感到難以置信:「第一個BB好難先有!好重要!」故再三詢問醫生是否肯定胎兒已死,醫生堅稱百分百無錯,毋須另找其他醫生診斷。丈夫黃德生憶述當時曾一度動搖,他怒斥:「我係病人,梗係相信醫生意見!對醫生而言,有小朋友可能係好平常嘅事,但對於我哋呢啲小家庭,有小朋友係喜悅!成個過程為我哋添咗唔少壓力,做醫生點可以咁草率?」
夫婦倆後來徵詢一名見習醫生朋友的意見,得知黃太屬初期孕婦,做刮宮手術的迫切性不大,故堅持要求轉介至伊利沙伯醫院早期懷孕評估中心再檢驗。經伊院五月二日及十六日兩次檢驗後,獲證胎兒健在。黃太說:「好在我決定檢查多次,唔係我個仔點活到三歲仲健健康康!」
令夫婦倆更氣憤的是,腹大便便的黃太於九月回醫院領保險收據,發現收據的診斷欄仍寫上「流產」二字,她要求院方解釋,院方指已向黃醫生發出指引,但不會處分他。黃氏夫婦同年十二月誕下麟兒後,在○七年二月向醫委會投訴。
停牌三月緩刑一年
控方昨傳召醫管局九龍東聯網婦產科總監莫嘉明醫生任專家證人,莫稱,按國際指引,醫生進行陰道超聲波檢查後,應於一至兩周後再檢驗以確保準確性,本港大部分醫學院學生亦有學習有關指引。莫指出,報告顯示事主病情以至懷孕期數均未符進行刮宮手術的條件。
辯方律師代表被告承認指控,律師求情時強調被告並非用心不良,只是當時確信病人流產,現已深表歉意,事後亦參與婦產科超聲波、母親及胚胎醫學等課程進修;被告亦深信罪名已「跟佢一世」,再犯機會甚微。醫委會認為事件屬嚴重失誤,考慮被告認錯及積極增值,輕判他停牌三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