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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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生果金」行賄 新移民婦收押

中年婦從內地來港定居後申請公屋,去年獲分配一個公屋單位,但她不滿單位屬低層兼殘舊,遂郵寄一百元「生果金」予房屋署職員,要求換一個較好單位,因而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涉案中年婦昨於九龍城法院認罪,聲稱不了解香港法律才犯案,現被收押至下月十二日才判刑。

被告雷秀金(五十二歲),報稱老人院護理員,控罪指她於今年五月八日向房屋署助理文書主任何燕燕提供一百元,以圖在申請公屋時獲得優待。

案情透露,被告在○一年來港定居,○三年她向房屋署申請公屋單位,當時隸屬登記組的何燕燕替被告處理申請文件,其後何於○八年七月離職。直至去年四月二十八日,被告獲分派到彩虹邨翠瓊樓一個四樓公屋單位,惟她嫌該單位太舊及樓層太低而拒絕接受。

其後,有房屋署職員收到一封寄給何的信,內有一張聲稱給何「買生果」的一百元鈔票,以及一封日期是○九年五月八日的手寫信函,信中要求一個更新及更高層的單位,職員遂向上司匯報。被告稍後被捕,警誡下她自稱以為何燕燕是替她處理申請公屋事宜,故寫信給何,希望獲得較好的單位,而何從來都沒有向她索取利益。

求情稱不了解香港法律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與丈夫及十四歲兒子現同住在土瓜灣某單位,她因不了解香港法律,以為用此答謝方式屬無傷大雅,一時無知才犯案。辯方又指涉案金額小,即使被告不提供利益亦會獲分配公屋單位,而實際上亦沒有任何利益交付予何燕燕。

案件編號:KCCC 1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