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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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炭母死女截肢認誤殺

肄業於香港大學商學院、曾任市場經理的四十歲女子,因患上抑鬱症後無法工作,又要獨力照顧年老多病的父母,去年不堪壓力下,留下遺書與母親燒炭尋死,體弱母親最終不治,女子雖獲救,但左手被嚴重燒傷需截肢,她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誤殺罪,法官將她還押至下月九日判刑。

被告朱慧賢,為家中獨女,昨應訊時用頭巾包着頭,並一直低頭,控罪指她在去年二月十九日晚,在黃大仙彩雲邨單位內誤殺母親李麗華(七十二歲)。案情指,被告鄰居當晚嗅到有燒炭味,又見被告家有煙冒出,惟拍門無人回應遂報警。消防員破門搶救後,其母送院後不治,被告亦奄奄一息,左手被嚴重燒傷,經多次緊急手術後左前臂被截肢。

案發前着社工安排父看病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案發前一天曾傳真信件給社工,着社工安排其父看病。事發單位亦有她的遺書,稱因病感到絕望而尋死,希望社署能為她們母女安排身後事,且不要把她們自殺的事告知父親等。警方並在被告房內發現一個空的拔蘭地酒瓶和三包藥丸。法醫為死者驗屍時,發現其胃內有鎮靜劑。

被告母親患有糖尿、高血壓等病,雙眼視力受損,下肢無力,要靠輪椅助行。其父則在○八年七月曾經跌倒,不良於行,須長期住在安老院,案發之後,被告父親亦於去年過世。被告本身患有抑鬱症及兩極性精神失常,須定期看精神科。社工自○五年開始有跟進被告的情況。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九一年於港大商學院畢業,曾當秘書及市場經理,英文聽寫能力極佳。辯方指被告自撰予法官的英文信函中透露,被告自○○年患上精神病後無法工作,又要獨力照料有病父母,實在十分吃力,曾喝酒減壓。

精神科醫生報告則指被告現時的精神狀況有好轉,可望重回社會,但須跟進病情;感化官亦認為需要為被告安排中途宿舍,惟至下月宿舍才有空缺,所以法官要求感化官繼續跟進宿位的情況,將案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HCCC 2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