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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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機制太僵化 何苦趕絕智障生

常言道,「遇強不怕,遇弱不欺」,但對於特區政府來說,這句話卻變成「遇強則怕,遇弱則欺」。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浪費公帑醜聞不絕於耳,當局往往隻眼開隻眼閉,偏偏對於一些弱勢市民,當局卻是錙銖必較,窮追猛打,非要將人逼上絕路不可。

去年四月,教育局以口頭形式通知全港特殊學校,不論智障學童是否完成十二年課程,凡年滿十八歲者即不獲資助,必須離校。此舉引起家長及關注團體強烈不滿,智障學童唐偉庭由母親代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有關決定。雖然唐偉庭在司法覆核中敗訴,但其後教育局迫於輿論壓力,終於放棄智障學童十八歲離校的年齡上限。

始料未及的是,智障學童就學權的爭議告一段落,但唐偉庭及家人卻要面對訴訟所帶來的麻煩。因為法援署只肯資助法援批出後的訟費,唐偉庭需要自行負擔此前的二十七萬多元訟費。本月十一日,律政司向唐偉庭發出追討信,由於唐的家人根本無力支付,他隨時成為全港第一位申請破產的智障學童。

從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到官僚的僵化。雖然現行法援規定,法援申請人無法獲得法援批出前的訟費資助,但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須知法援署的成立目的,就是為了資助弱勢社群,使他們免因財力匱乏而失去應有的司法權利,在這個大前提下,當局理應靈活變通,根據受助者的實際需要提供協助。如今受助者可能因為無力支付訟費而被迫破產,當局卻無動於衷,豈不與法援署的成立初衷背道而馳?

從這件事,我們還可看到當局的無情。對於是否向敗訴人追討訟費,律政司一向擁有酌情權,然而,對於這樣一位令人同情的智障學童,當局沒有顧及對方的實際情況,也沒有充分考慮事件的特殊性,只懂得墨守成規,按既定程序追討訟費,可以說是麻木不仁。政府官僚對弱勢市民無情無義,難道這就是所謂的「以人為本」嗎?

二十多萬元訟費,對政府來說只是九牛一毛,卻是弱勢家庭不能承受之重,智障學童瀕臨破產,可說是天下間絕無僅有的謬事,這既是國際笑話,也是香港的恥辱。多年來,政府部門所浪費的公帑不知凡幾,一場不知所謂的立法會補選騷,便要花費一億五千萬元,政府面不改容,偏是為了區區二十多萬元訟費,竟與一位智障學童斤斤計較,當局善財難捨,冤枉甘心,實在不可理喻。

俗語說,話到口邊留半句,理從是處讓三分。何況在智障學童就學權的爭議中,政府雖然勝訴,未必全然有理,當事人入稟司法覆核,不僅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為芸芸智障學童尋求公道。有法律學者指出,雖然唐偉庭的司法覆核被判敗訴,但此事揭露了有關教育政策的問題,其後政策亦有所調整,認為律政司應行使酌情權,放棄追討有關訟費,否則有礙當局將來改良政策。

正如唐媽媽所說:「政府追討訟費或者合乎程序,但合乎公義嗎?」無論如何,當局都沒有理由將一位智障學童逼上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