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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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列八理據上訴

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元遺產案中慘敗的陳振聰,在法院定下的最後上訴時限作出反擊,於昨日透過律師向上訴庭呈交長達四十六頁上訴通知書,正式拉開世紀爭產案第二回合的序幕。華懋陣營於昨日收到陳振聰的上訴通知書後,仍表示對案件充滿信心,華懋掌舵人龔仁心則以平常心看待事件。消息人士指,華懋初步打算要求陳振聰向法院交出約一百萬元上訴保證金。

陳振聰的上訴通知書第五十七段,質疑原審法官林文瀚在處理證供的方法和事實裁決上犯錯,可大致歸納為八大上訴理據。陳認為,林官基於在道德上不接受陳的行為而未能正確地分析陳、龔兩人的親密關係,將兩人看成是風水師和客戶,最終錯誤地裁定○六年遺囑是偽造文件。陳要求上訴庭推翻林官的判決及確認○六年遺囑才是有效的龔如心遺囑。

華懋對官司充滿信心

華懋的代表律師何文基昨向本報表示,他們早已料到陳振聰會上訴,故此不會感到驚訝,華懋對於在上訴階段的官司充滿信心。何透露,他有就此事致電龔仁心,龔仁心以平常心看待陳振聰的上訴。

何指,華懋目前有兩件事件要做,首先要在三星期內準備好反駁對方的理據,即於四月九日之前向上訴庭呈交答辯人通知書,華懋會要求陳振聰一方支付上訴保證金,但他不能披露數額。

陳振聰在上訴文件中表示,偽造遺囑是嚴重指控,法庭應先考慮由各項陳提出的偽造○六年遺囑屬不可能的理據,再衡量華懋是否提出了強而有力的證據,證實○六年遺囑是偽造文件。惟林官本末倒置,先裁定○六年遺囑是偽造的,才再考慮陳提出的理據能否推翻偽造之說,更錯誤將一些華懋疑點提升成偽造遺囑的證據,林官在處理證供的方法上犯錯。

指陳振聰不精通英文

至於其餘七大上訴理據,均是針對林官在事實上的裁決。上訴文件指,龔如心生前送了三十多億元給陳,並與陳相愛,不可能立一份僅送一千萬元的遺囑給陳,陳也無可能冒險偽造遺囑,更加不會連○六年遺囑的墊底紙亦一併呈堂。如果陳有份準備龔如心於○六年簽署的遺囑,不可能會用陳不精通的英文。

上訴文件又稱,龔如心如果有心將遺產留給華懋,毋須急於在病重時及臨終前作出大額慈善捐款,相比於她送給陳的巨款,有關捐款只是小數目,與她要將遺產留給陳沒有牴觸。另外,她與陳有親密關係,送巨款給陳,正是要為陳入主華懋鋪路。

陳振聰陣營其餘針對林官的上訴理據包括:在分析兩名○六年遺囑見證人的證供時犯錯、不應接納華懋筆迹專家證供、錯誤地將有關○六年遺囑摺痕和○六年遺囑墊底紙當作偽造遺囑的有力證據。

陳振聰指原審法官犯的八大錯誤

1.在處理證供的方法上本末倒置。

2.未有充分考慮偽造○六年遺囑屬不可能的理據。

3.錯誤分析兩名○六年遺囑見證人的證供。

4.不應將○六年遺囑摺痕當作偽造遺囑的有力證據。

5.不應將○六年遺囑的墊底紙當作偽造遺囑的有力證據。

6.錯誤接納華懋筆迹專家的證供,不應拒絕陳振聰的筆迹專家證供。

7.錯誤地指龔如心無意將遺產留給陳振聰。

8.基於道德上不接受陳振聰的行為,無正確評估陳振聰與龔如心的親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