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太古昇達兩董事涉行賄歐文龍

【本報訊】 太古集團旗下一間廢料處理合營公司的兩名董事,於○二年至○六年間涉以二千八百萬港元,行賄當時的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換取澳門特區政府數以億元計的公共清潔合約。兩人現被指在香港犯案,遭香港廉政公署落案控以串謀行賄罪,昨於東區法院提堂。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轉介區院審理,四月九日提訊,兩人獲准各以現金五十萬元保釋外出。

兩名被告分別為英國籍的祈理格(Lionel John Krieger)及譚炳昌,現年分別為六十二歲及五十六歲,兩人報稱案發時為太古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董事。據知歐文龍並沒就本案錄取口供,故他不在控方證人之列。

歐文龍未收齊錢已落網

二人同被控於○二年一月一日至○六年十二月六日期間,串謀一外籍男子殷飛歷(Frederico Marques Nolasco da Silva),向當時的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提供二千八百萬港元,作為歐協助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取得澳門政府公共清潔合約的報酬。控方資料顯示,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為「太古昇達」與一澳門公司的合營公司。案發時,祈理格為澳門清潔專營的主席,譚炳昌與殷飛歷同為該公司董事,殷與歐文龍相識。

控方指控歐文龍向兩人索取二千八百萬港元,作為協助澳門清潔專營取得澳門政府多份公共清潔合約的報酬。據知,有關清潔合約涉及全澳門的廢料及空氣處理,故價值數以億元計。據指數額為雙方協議,歐文龍未收齊賄款便落網。

控方指出,二人自去年六月被捕後一直獲准保釋,直至今年初終審法院頒下判決,指在香港行賄外國政府人員,亦受到《防止賄賂條例》管束,故在索取律政司意見後提出起訴。

控方指兩名被告一旦罪成,將要面對監禁性刑罰,加上本案證人多在澳門,若他們到澳門干擾證人,控方不能控制甚至不會知情,故此控方反對讓兩名被告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

歐文龍貪污案在澳門分兩案被起訴,歐最後被裁定八十一項控罪罪成,共判囚二十八年半。

一被告曾為生促局成員

至於涉案兩名被告均大有來頭,活躍於商界。其中譚炳昌在港曾出任多項公職,當年他擔任董事總經理的太古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於○三年與煤氣公司合作在新界東北堆填區發展堆填氣體處理系統,為期二十五年。譚又曾以香港廢物管理學會副主席的身份在立法會發言,在二○○○年又獲委任為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成員,並曾任中小型企業委員會委員。

另一名被告Lionel John Krieger於八七年成立太古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擔任要職後主力負責本港廢物轉移和垃圾堆填的設計、建築和長遠運作,他又負責鄰近地區的焚化爐和廢物處理。

案件編號:ESCC 11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