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去年四月口頭通知全港各特殊學校,凡年滿十八歲智障學童,不論是否完成十二年課程均必須離校。智障學童唐偉庭於六月二十五日挺身而出作為代表個案,入稟高院覆核教育局迫令智障學童十八歲離校的政策,由於希望趕及新學年開始前推翻離校政策,故入稟時同步申請法律援助,但入稟後約兩星期,始獲批法援進行訴訟。
揭教局政策出錯
至去年八月二十四日,雖然唐唐的司法覆核被判敗訴,但教育局終放棄智障學童十八歲離校的年齡上限,並即時「補鑊」增撥資源及增加學額予特殊學校。
事隔近半年,律政司於本月十一日,突然向唐偉庭代表律師行發出追數信,向唐唐追討獲批法援前的二十七萬三千七百八十六元訟費,以及法援獲批後約一百六十五萬二千零六十七元訟費,合共一百九十二萬五千八百五十三元,由於獲批法援後的訟費全由法援承包,故唐唐實際需負擔二十七萬多元。律政司又在信中要求唐唐委託的律師事務所於十四日內回覆是否接受訟費金額,否則會交由法庭判斷。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張達明認為,唐偉庭今次入稟司法覆核是建基於公義及公眾利益,為趕及新學期前有機會推翻離校政策,才在未獲批法援前入稟。雖然是次司法覆核敗訴,但揭露了教育局的智障學童教育政策出問題,政策其後亦有修訂,故律政司應行使酌情權放棄追討該筆訟費。他批評律政司過於按本子辦事,毫不考慮公義,又無奈道:「唐偉庭只係一名智障學生,梗係無錢先申請法援啦,律政司依家逼佢畀獲批法援前嘅訟費,係咪想佢破產?」
不體恤弱勢市民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狠批,律政司此舉反映完全不體恤弱勢市民,更意圖利用法律程序欺壓貧窮的智障學童,當時智障學童面對有冇書讀,時間緊迫,追款只是入稟與獲批法援之間的時差問題。他今日將致電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要求豁免唐偉庭的追款。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顧問黃婉冰則批評律政司做法官僚、無情兼無理,或會為唐偉庭籌款支付有關訟費。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稱因司法程序仍未完結,不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