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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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拍條例雖過關 調解機制未釋疑

在一片爭議聲中,立法會前日通過降低舊樓強制拍賣門檻條例,下月一日起,大業主只須取得八成業權,即可要求強制拍賣樓齡逾五十年的舊樓。雖然條例獲得通過,但議會內外的爭議並未平息,香港業主會批評此舉將會造成苦業主湧現,有立法會議員亦指強拍涉重大公眾利益,必須釐清審批原則。此外,議員並質疑條例強奪業主的獨佔擁有權,有違反《基本法》之嫌,遭受強拍之苦的小業主有機會循司法覆核推翻決定。

事實上,舊樓強拍茲事體大,涉及無數小業主的切身利益,絕不能等閒視之。降低門檻前,大業主申請強拍須取得樓宇九成以上業權,尚且出現不少低價拍賣的情形,如今強拍門檻降至八成,小業主的叫價能力勢將進一步削弱,公眾的疑慮不難理解。歸根究柢,強拍新例之所以引起社會廣泛爭論,主要是因為當局在降低舊樓強拍門檻前沒有先行制訂保障小業主的合理機制。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日出來解畫,聲稱當局於降低舊樓強拍門檻的同時,正考慮推出調解機制的試驗計劃,藉以增加對小業主的保障;而土地審裁處在審批重建項目時亦會着重考慮兩個重要原則,其一是樓齡及樓宇維修狀況方面是否急需重建,其二是發展商有否以合理步驟取得少數人同意交出業權,包括是否付出合理價錢。

其實,政府推行強拍新例的根本動機顯而易見,就是以降低強拍門檻利誘發展商參與舊樓重建,而在發展商而言,收樓的價錢當然是愈低愈好。只是由於公眾提出質疑,當局才聲稱將會推出所謂調解機制,令人不得不懷疑他們保障小業主的誠意。難怪業主會批評,林鄭月娥只是在條例通過後「信誓旦旦氹市民」,無助消除小業主可能會被發展商借機「壓價」的疑慮。尤其是調解機制細節未明,到底當局如何就業權收購進行調解,調解的原則為何,如何兼顧發展商與小業主的利益,統統是未解疑團。

除了協調機制外,土地審裁處的審裁準則同樣惹人質疑。雖然林鄭月娥強調,審裁處在審批重建項目時會考慮發展商是否向小業主付出合理價錢,但從往例所見,強拍物業的價格往往與小業主心目中的合理價錢相去甚遠。到底甚麼才是當局心目中的「合理價錢」,實在令人一頭霧水。

此外,林鄭月娥還指出,強拍新例並非針對樓宇安全,而是為了促成私人物業重建,改善社區環境。然而擺在眼前的事實是,自土瓜灣馬頭圍道塌樓事故發生以後,市民對舊樓安全問題愈來愈關注,所以,當局在降低強拍門檻之餘,是否也應該多些關注危舊樓宇的重建?

加快舊樓重建,既可消除危舊樓宇安全問題,亦可改善市民居住環境,此一大方向沒有人會反對。但古人提醒我們,「理國要道,在於公平正直」,當局在推動舊樓重建的同時,必須公平正直,充分保障小業主的合法權益,對於公眾的種種疑慮,政府必須給予清楚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