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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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貼標記拒收通函
【本報訊】 郵政署提供商業等通函代派服務,早前被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擾民及濫用郵寄服務後,該署決定引入拒收通函貼紙,讓不願收取通函的市民貼在信箱識別。但市民須親身到各區郵局、民政處、公屋辦事處或管理公司登記及領取貼紙,若日後改變主意想重新收取亦須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有關措施最快今年六月實施,昨諮詢十八區正副主席,普遍支持署方建議。不收通函措施不包括政府、慈善及公共機構、立法會及區議員通函,因資訊涉及社會服務或慈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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