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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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辱次女姦幼女成孕 獸父重囚11年

表面是好兒子、好丈夫的中年文員,九年間先後非禮次女、姦淫幼女多次,案中最年幼女事主自十一歲起便遭生父性侵犯,十五歲更亂倫成孕,二姊發現妹妹身形有異,查詢下揭發案件,二姊稍後更向警方透露她亦是受害者。該名獸父昨於高院承認亂倫及非禮共七條控罪,法官嚴斥被告麻木不仁,對女兒受的傷害置若罔聞,屬最差劣違反誠信罪行,重判他入獄十一年,又質疑被告如此行為,何以其親人仍會為他美言?

被告現年五十二歲,與妻育有三名女兒。他承認三項非禮罪,涉及○一至○三年間非禮現年二十一歲的次女X,另外四項亂倫罪則涉○六年夏季至○九年五月間,他四次和現年僅十五歲的幼女Y性交。

案情顯示,X在去年八月發現妹妹Y懷孕,查問下Y向X供出遭被告侵犯多年,姊妹倆於是告知母親並報警。Y向警方表示,在○六年暑假前某日放學回家後,首次跟被告性交,她當時僅十一歲,因太驚慌不敢反抗。

15歲媽媽北上深圳墮胎

被告之後與Y性交二十多次,至去年八月,被告問Y月經周期,又拿她的小便檢驗,證實懷有身孕,本打算帶Y返深圳墮胎。後來Y與X報案後,Y被送往屯門醫院檢驗,發現已懷孕二十五周,由於超過二十四周的法定期限,醫院拒絕為Y墮胎。Y其後在家人陪同下往深圳墮胎,卻出現盆腔發炎的後遺症,返港後需留醫四日。

被告被捕後承認曾與Y亂倫,他供認○六年某日,Y放學回家後更衣,引起他的性衝動,便帶Y入房性交。之後他與Y亂倫二十多次,僅一次用安全套。X亦向警方投訴,指○一至○三年她年約十三至十五歲期間,曾遭被告撫摸胸部及下體,前後遭非禮三十多次,被告有次更將X按地有所行動。被告承認曾非禮X五至六次。

辯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並無向兩名女兒施用暴力和威嚇,被告妻子、父親和妹妹更撰寫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孝順,買屋給父親居住,妻子更指被告是好丈夫和好父親。

妻求情稱好爸爸遭官斥

法官對此不表認同,並質疑被告作出如此行為,何以被告的親人仍會為他美言。法官指被告身為受害人父親,根本毋須威嚇暴力,已可迫使受害人就範,又指亂倫罪行嚴重衝擊家庭制度的根本,Y遭被告奪去童貞時年僅十一歲,依例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法官稱被告身為父親,對女兒有看顧的責任,其罪行屬最嚴重的違反誠信,被告長時間性侵犯女兒,且不作任何安全措施致女兒懷孕,令案情更嚴重,法庭必須判以重刑。

法官考慮整體因素、特別是受害者年齡後,認為每條亂倫罪應以十年監禁作量刑起點,非禮罪則每條兩年半。由於被告主動招供,又認罪免卻兩名受害女兒出庭,故可獲減刑三分之一,判處被告監禁十一年。

案件編號:HCCC 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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