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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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申報獲事主贈禮物

【本報訊】 中年漢假扮中醫去年十二月在天水圍寓所替女文員針灸時趁機非禮,早前裁定非禮及充作已註冊中醫師罪成,裁判官郭錦濤昨在屯門法院判刑前「申報」,指女事主早前曾寄感謝信及禮物到庭,但他已着職員退回禮物,更向警方備案。郭官強調有關信件並不影響他判刑輕重,控辯雙方閱畢事主信件後不反對繼續判刑,被告盧鎰昌(五十一歲)最終判囚二十個月。

女事主(四十六歲)早前作供時常氣促及呼吸困難,獲裁判官休庭讓她休息,又着法庭職員為她遞上熱水,故她致函感謝法庭人員照顧,並指已慢慢放下事件,生活沒受太大影響。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法官在行為上須嚴守至高標準,因此不會接受任何與訴訟有關人士的禮物。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事主若於定罪後送價值不高的禮物,只是感謝法官維持公道,並不構成行賄;但若價值昂貴則可能違法。若定罪前送禮則易令人以為事主是希望藉此影響判決。

案件編號:TMCC 47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