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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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包被偷唔算搶劫 現金無得賠

【本報訊】出外靠朋友之餘,不少港人外遊前也會購買旅遊保險,但若無看清保單條款及跟保險公司咬文嚼字,隨時「一個仙也無得賠」。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個案顯示,一名消費者在捷克旅遊期間被扒手偷去錢包,保險公司只賠錢包價值不賠內裏現金,原因是保單只列明「搶劫」有得賠,無亮刀亮槍的偷竊則唔包。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保險公司擁有條款詮釋權,消費者要不恥下問:「唔好只睇保費平貴,盡量問清楚每個詞彙嘅含意。」

不涉暴力只賠車票錢包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昨公布的檢討個案,有四宗涉及外遊後索償不果,當中僅一宗上訴得直獲賠。四宗個案以偷竊無得賠最具爭議,事主在捷克旅遊時被扒手偷去錢包,回港向保險公司申索錢包、車票及現金損失,但對方只賠錢包及補領車票的損失,錢包內約五百港元則無得賠。

保險公司解釋,保單訂明會負責因搶劫引致損失的現金,投訴人雖以為保單會保障因失竊、偷竊或搶劫引致的損失,但警方報告稱,投訴人錢包被偷過程不涉暴力;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指,因保單無明確界定搶劫意思,該會根據常理理解搶劫一般涉及暴力後,認為保險公司毋須賠償。

消委會去年涉及旅遊保及醫保的投訴,分別為四十六及八十七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