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
個案1.
患乳癌的投訴人入院同時進行乳房切除及乳房重建手術等。保險公司認為乳房重建手術屬整容手術,拒絕賠償該項費用。
委員會結論:
醫生指切除乳房後隨即進行重建手術,有助病情,應通融處理,最終庭外和解,投保人獲賠3萬多元。
旅遊保險
個案2.
投訴人往美國旅行時在當地參加旅行團,旅遊巴中途故障,因而須取消數個旅遊點,向保險公司申請行程延誤賠償,保險公司指旅遊巴不符保單對「公共交通工具」定義而拒賠。
委員會結論:
同意保險公司決定,延誤賠償通常是指所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延遲而影響行程。公交是指有固定路線及班次。
危疾保險
個案3.
患鼻咽癌女投訴人向保險公司申索危疾保險,對方指她投保前10日向私家醫生求診時,曾稱喉嚨痛及患貧血,以她未有披露事實為由拒賠。
委員會結論:
翻查該醫生紀錄,未有就貧血確診,加上翻查投訴人的政府醫院分娩紀錄亦無提及貧血。以疑點利益歸受保人,裁定她應獲賠60萬元。
家居保險
個案4.
投訴人與妻子晚膳期間,家中玻璃餐桌突然碎裂墜地,連地板亦受損,向保險公司索償,保險公司以桌子存在固有缺陷而拒賠。
委員會結論:
雖然桌子碎裂屬突發性,符合家居保單原則,但調查發現桌子碎裂是由於固有缺陷,原因不明,屬不保項目,裁定保險公司毋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