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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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欠監管有買無賠

醫學科技日新月異,病患或會用新療法增加治愈率,但慎防保險唔保!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接逾五百宗投訴,按年升逾兩成,涉及醫療或住院保險投訴仍居榜首。該局發現,有投保人選擇已普遍採用的新療法治眼疾,卻因新療法未獲官方醫療機構認可,裁定保險公司毋須賠償。該局提醒投保人採納新療法前,不應只聽從醫生意見。醫學界反駁稱,病人治療應按醫生判斷,直斥醫保「有買無賠」,全因政府欠監管。

一名父親為兒子投保兒童醫療保險兩個月後,兒子突視力模糊,須入住私家醫院兩天,經診斷患上圓錐形角膜,並接受角膜膠原交聯手術。投保人其後申索住院費約二萬一千元,但保險公司指手術乃實驗性治療,屬不保項目而拒賠,投保人遂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查證發現,該手術未獲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批核,歐洲相關機構亦未能判斷手術是否獲合法認可。故即使有專科醫生證實該手術有效治療此病,且全球普遍使用,仍裁定保險公司得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強調,若手術獲美國相關機構批核,該會則有理由批核賠償,他建議投保人不應只聽醫生意見,「佢哋唔係保險專家,最安全係問保險公司。」

逾300投訴僅八宗得直

另外,有肺腫瘤病人在一間私院完成檢查後,因手術房爆滿而須往另一私院做手術,保險公司以首次入院非需要而拒賠費用。委員會認為,首次入院檢查屬手術前評估,若非手術室爆滿,將繼續手術,裁定投保人得直,獲賠一萬六千元。相反,一名投保人因頸椎關節炎入院,但他原可藉服藥及物理治療治愈,委員會以入院非急切醫療需要,裁定保險公司毋須賠償入院期間進行X光檢查等費用。

徐提醒說,並非每次醫生叫入院便可索償,重申醫療需要非指醫生要求,「仲要睇檢查是否與治療有關、門診可唔可以做,係咪緊急。」投訴委員會去年審結的三百多宗個案,主要涉及保單條款詮釋、不保項目、無披露事實等,僅八宗經裁定投訴人得直。

交代病史免被指隱瞞

醫學會會長謝鴻興批評,醫保往往「有買無賠」,全因缺乏政府監管,「買保險時就話乜都得,到病人出咗事,保險公司就搵藉口唔賠」。他建議政府應公布拒絕賠償的保險公司名單,讓市民免誤墮陷阱。醫學會前會長蔡堅則說:「病人去切盲腸當然唔會去驗腳趾公啦,病人一定預計若保險公司最終唔賠,自己有無能力負擔全數費用!」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稱,保險條款詮釋權在保險公司,消費者應對條文問得徹底,投保前要披露病史,以免被指隱瞞而不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