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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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街市17檔主上訴得直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大埔墟街巿大樓在○四年落成時,十九名原本於臨時街市經營熟食的檔主,在競投新街市檔位前涉「圍標」,自行抽籤分配檔位,以致在投標時所有檔位都在無人競爭下以底價租出。眾檔主事後被廉署檢控串謀詐騙罪,事後全部檔主均罪成判囚九個月至一年不等。他們其中十七人昨向高院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指有關行為不屬刑事罪行,獲判得直撤銷罪名,至於判決理據,上訴庭稍後下達。

並非競爭同一拍賣品

十七名上訴人陳偉業、馮滿貴、洪秋明、王烈、單錦星、蔡貴成、陳振鉗、李志英、張志強、黃松秩、李育輝、黃德興、張梅芳(女)、馮滿光、鄧耀坤、李世鴻及黃愛群(女),原被控○四年六至七月,與其他人士串騙食環署。同案尚有兩名被告,一人在等候上訴期間去世,另一人則已放棄上訴。

上訴人代表律師昨陳詞指出,本案的關鍵問題,是上訴人在投標前先訂協議,且亦不在同一個拍賣物品上競爭,這是否屬刑事法中的「串謀」存有爭議;但原審裁判官在判決理由中,完全沒有處理此爭議點。律師舉出多宗英國案例,指法庭在過去百多年來,不時都要就此問題作解答,但一直以來答案都一致,認為此等協議並無不誠實成分,因此也不涉刑事,故眾上訴人的行為不屬「串謀」。 案件編號:HCMA 4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