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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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炮轟教育局管數混帳

【本報訊】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涉串謀胞弟及前教師詐騙教育局及校董會案,三名被告昨因證據不足全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點名批評教育局在監管學校工程項目的營運上有漏洞,從此案可見,校方便有方法避過招標程序,甚或出現由清潔公司承包維修工程等嚴重違規情況;裁判官建議教育局應有系統地監管及跟進學校工程帳目,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裁判官指,此案顯示教育局監管學校工程項目上有漏洞,例如此案便有證供提及,學校會以按月收費或分拆項目形式進行工程,使每項項目的開支不會超過五萬元上限,省卻招標程序。

涉案小學又曾將以年計的清潔合約外判予疑與蘇有昌有關的大洋清潔服務公司,校方卻以每月二萬七千元的形式支付大洋清潔,致使有關開支每月不超出五萬元上限,因此毋須招標,而大洋清潔更曾以清潔公司名義承包學校其他工程,此皆屬違規行為。

裁判官續稱,教育局在給予學校的指引或通告中,均無提及校方若在工程營運上出現嚴重違規,或將負上刑責,建議教育局應在指引或通告上提醒。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稱,學校在採購服務或貨品時須根據當局通告的招標及採購程序和指引行事;學校的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應確保其學校的採購制度有妥善的管理,以防貪污舞弊行為。當局會不時檢討有關採購指引和參考資料,按實際需要適時更新其內容。

污點證人口供模棱兩可

而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證供顯示蘇有恆就任校長的六年間,共將五十二項學校工程判予被指與次被告蘇有昌有關的四間工程公司,涉款約二百三十四萬元,但控方唯一依賴的小學前文員、即案中污點證人余秀麗的證供卻模棱兩可,無法證明蘇有昌就是涉案四間公司的主理人,因此亦無法顯示三名被告互有犯罪協議或意圖。

三名被告依次是蘇有恆、蘇有昌及馬世棠,三人同被控以兩項串謀詐騙罪,蘇有恆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編號:KTCC 59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