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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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婚禮斟茶揭舅父醜行

中年兄弟涉在二十多年前強姦和非禮胞妹和三名年幼外甥女,外甥女被侵犯後曾向母親投訴,但反遭掌摑,事件一直未被揭發。到近年其中一名外甥女結婚,眾人商討應否在婚禮中斟茶予兩名舅父時,再抖出往事決定報警。兩名被告早前已被落案檢控,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加控兩人強姦、企圖強姦和非禮等共十五項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三日作出交付審訊程序轉往高院審理,兩人續還押。

首被告是四十六歲兄長,任的士司機;次被告是四十二歲胞弟,任職保安員,首被告應訊期間一度雙眼通紅,兩人親友昨有到庭旁聽。

兩被告現共涉十五項控罪,首被告被控兩項強姦、一項企圖強姦和六項非禮罪。控罪指首被告在一九八二至八三年間,兩度在紅磡某單位強姦W(胞妹);八七年在大埔某單位企圖強姦X(外甥女);並在八二至八八年間,三度在紅磡某單位非禮W、在大埔某單位非禮Y(外甥女),和分別在紅磡和大埔某單位兩度非禮X。

次被告則被控三項強姦和三項非禮罪,控罪指他在八三至八八年間,分別在紅磡和屯門某個單位三度強姦Z(外甥女);及在八四至八七年間於紅磡、深水埗和大埔某單位,分別非禮X、Y及Z。

年幼姊妹向母告發反捱摑

據悉,W是兩名被告的親妹,她早於十六歲時首次被侵犯;X、Y和Z是三姊妹,X和Y是孖女,三人是被告的外甥,其中X和Y在五至六歲時開始被侵犯,Z則在三至四歲。眾事主被非禮的情節亦嚴重,有事主被撫摸私處至有人射精。其中一次犯案地點是在事主祖母家。

而兩名被告共有八名兄弟姊妹,W排尾二,三名外甥女的母親則是W的姐姐。據悉,X和Y曾於五歲時向母親投訴遭侵犯事件,但反被母親掌摑,至八歲時則向W投訴,但W只向她們的母親轉述,惟事件之後亦不了了之。直至近期Z結婚時,她與家人在家庭聚會中談及應否斟茶給舅父一事時,始決定向社工投訴,再轉介由志願機構「風雨蘭」報警。

全職大妗姐陳月華指出,若論輩分,一對新人理應在婚禮中向舅父敬茶,但如果雙方曾發生不愉快事件,有關儀式則可免則免。 案件編號:KCCC 27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