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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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對良民殘忍

去年旺角道發生兩死八傷車禍,法官嚴斥肇事小巴司機猶如手執利刃,一時衝動及貪快便會造成人命傷亡,駕駛者可以成為血染的行兇者,手握軚盤猶如手執利刃可濫殺無辜,一剎那衝動及一時貪快可以改變一切,造成多人死傷。

法官此言,雖屬「阿媽係女人」的大道理,但也算道出市民大眾的心聲。好了,犯事者罪孽深重,大家來猜猜看,刑期沒十年也有八年吧,錯了,肇事司機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停牌四年,也就是說,出獄後再呆多一年多,就可以重新考取駕照,再度「手執利刃濫殺無辜」。

其實,輕判醉駕危駕司機,可說是老規矩了,落馬洲六死恐怖車禍,法官判案不是也口口聲聲譴責被告「酒後駕駛恍如怪獸並會帶來嚴重後果」嗎?結果呢,原來只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輕判六年了事,一條人命坐一年監,這是哪門子公義?

大概旺角道車禍的法官也知道說不過去,強調雖然同情死傷者家屬的悲痛,惟法庭有法例及案例依循,不能將死傷人數當「乘數因子」。問題是,如果以往案例是輕判了,法官是不是一條道走到黑,堅持錯誤?如果一味蕭規曹隨即可,那法官這份工也實在好當。

對肇事者仁慈,等於對良民殘忍,連三歲小孩也懂得這個顯淺的道理。本港醉駕危駕司機屢獲輕判,令筆者想起台灣近日鬧得熱烘烘的死刑爭議,法務部長王清峰堅持廢除死刑而掛冠求去,原因竟然是「下不了手」。支持廢除死刑可以有千百個理由,但肯定不是對人犯「下不了手」,難怪台灣民眾輿情洶湧。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