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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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駕殺人獲輕判 嚴刑峻法紙老虎

殺人有好多種方式,用刀槍可以殺人,用車亦可以殺人,不過,同樣係殺人,罪名就差好遠,尤其喺香港,用車殺人經常獲得法官輕判,問你服未。

旺角道舊年六月有架綠色小巴剷上行人道,好似打保齡球咁,造成兩死八傷慘劇。呢單畸士日前宣判,肇事司機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法官直斥被告因剎那衝動,一時貪快,令兩個家庭永遠破碎,仲形容佢係「手執軚盤猶如手執利刃濫殺無辜」。法官講到義憤填胸,點知結果只判被告入獄三十二個月,停牌四年。平均害死一條命坐監十六個月,唔怪得死者家屬當場質疑「有冇搞錯」。

冇搞錯,香港司法就係咁仁慈嘅喇,佢哋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不嬲都判得好輕。前年西貢發生旅遊巴車禍,司機嚴重超速,造成十九人死亡,但只被判入獄三年零四個月,停牌三年,死者家屬聞判後噓聲四起。

香港話就話係法治之都,但法官判刑往往高高舉起,輕輕放低。嗱,同樣係經濟發達地區,日本危駕致死罪嘅最高刑罰已經提高到二十年。美國有啲州仲犀利,酒後駕駛害死人被視為蓄意謀殺,最高刑罰係死刑。

而喺香港,危駕致死罪最高刑罰話就話已由判監五年提高到十年,但咪又係得個講字,最高刑罰永遠都係形同虛設,例如旺角道呢單畸士造成嚴重傷亡,結果連最高刑罰嘅三分一都唔夠,點會有阻嚇力呀?對死者家屬及傷者又點樣交代呀?

更令人諗唔明嘅係,被告曾有多次違例駕駛紀錄,屢罰屢犯,卒之搞到咁大鑊,就算終身停牌都唔算過分啦。停牌四年喎,四年後咪又係一條橫衝直撞嘅好漢!

講到停牌呢家嘢,實在兒戲到唔使恨。舊年平安夜,有私家車司機涉嫌醉駕撞死一個中學教師。警方將司機拘捕,但預料要半年後先至調查完畢告上法庭,即係話,喺呢半年當中,涉案司機一樣可以揸車,萬一有人喺呢段期間又出事撞死人,呢隻鑊由邊個孭先?

俗語有話,對罪犯仁慈,就係對人民殘忍。當局對危駕人士咁手軟,其實係靠害市民。講真,今時今日,香港地真係處處危機,冇乜安全感可言,行行吓街隨時飛來橫禍,大家惟有打醒十二分精神,自求多福啦。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