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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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涉批(月爭)胸襲女途人

觀塘區懷疑再有撞胸色魔出現。報稱任職經理的四十七歲男子,在上月初,一日內涉嫌兩次在觀塘區連環批(月爭)撞向同一名女途人的胸部,該男子被捕後,昨於觀塘法院應訊,被控兩項非禮罪,他否認控罪,獲准保釋至五月二十六日開審。

被告劉牟然,報住觀塘。身形高大略胖、架着眼鏡、滿腮鬍鬚的被告,昨由一名女子陪同到庭應訊,他否認兩項非禮罪。

控罪指他上月八日,分別在觀塘輔仁街與物華街交界,及裕民坊一店舖外,兩次非禮同一名女子。

投訴警逼簽口供紙

辯方律師昨表示,會以人多擠迫及意外觸碰作為辯護理由,亦會爭議警方替被告錄取的警誡供詞,並投訴警方以「簽咗名先放你走,否則拘留你四十八小時」為由,迫令被告在口供紙上簽名。

裁判官聞言表示會將投訴紀錄在案,但不忘回應:「比較妙啲囉!」裁判官指因被告在警誡下否認非禮及辯稱意外觸碰,與其抗辯說法一致,不明為何還會爭議警誡供詞,但裁判官亦補充:「咁你都有權挑戰嘅!」

同類案被告囚半年

據資料顯示,早前另一宗同類案件的一名被告黃煜章(五十七歲),承認四項非禮罪,被判入獄六個月。 案件編號:KTCC 1415/10